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

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

一、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民事侵權賠償案

  2022 年 10 月,上海金融法院在審理 13 名原告投資者訴被告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民事侵權案件中,依據《證券法》确立的民事賠償優先原則,對鮮言操縱證券市場刑事案件罰沒款作了相應保全,優先用于執行民事判決确定的賠償責任。該案一審判決鮮言賠償投資者損失 470 餘萬元,目前保全款項已執行完畢,最大程度實現中小投資者權利救濟。本案成功實踐了《證券法》有關民事賠償優先的規定,是全國首例落實民事賠償責任優先的證券侵權案件,與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司法機關刑事判決共同組成了對資本市場犯罪分子的立體化追責,對于構建“大投保”“全鍊條”投資者保護格局,進一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振投資者信心具有重要的标杆作用。

二、破産重整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調解案

  2022 年 10 月,浙江證券業協會、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接受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調解投資者與某破産重整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幫助 993 名投資者挽回損失約 1.8 億元。調解工作面臨投資者人數衆多、分布區域廣、糾紛曆經時間長等困難,調解難度極大。但本案依托“總對總”在線多元化解制度優勢,通過“總對總”在線訴調與線下訴調對接聯動推進,調解組織調解與破産管2理人争取和解聯動推進,糾紛調解與破産重整統籌推進,實現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化解上市公司風險、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等多重目标。該案為破産重整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糾紛調解典型案例,是在上市公司破産重整過程中化解群體糾紛的成功嘗試,是貫徹全面提升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質效的有力探索。

三、退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調解案

  2022 年,四川省證券期貨業協會接受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對投資者與某退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開展訴中調解。時值成都市疫情管控“原則居家”期間,協會克服居家不便、文件簽署、文書傳遞等困難,迅速與法院溝通案情和調解要點,耐心傾聽雙方訴求,細緻講解案例和規則,靈活處理突發情況,通過“總對總”機制和“示範判決+在線調解”機制完成線上調解,協助投資者快速獲賠。該案為退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調解典型案例,體現出在線調解便捷高效的優勢,更充分彰顯調解工作在化解證券期貨領域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對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

四、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大智慧董監高損害公司利益案

  2023 年 2 月 20 日,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發起的全3國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智慧)董監高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案調解結案,控股股東、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某虹全額賠償訴請金額 86.14萬元,并支付訴訟費、律師費,原告投服中心的訴訟請求全部實現,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準予原告撤訴。同日,該案衍生訴訟大智慧訴董監高追償案當庭順利調解,兩案大智慧公司将共獲賠約 3.35 億元。該案是全國首例由投保機構提起的股東代位訴訟,也是上市公司因證券欺詐被判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後,全國首例投保機構提起的向公司董監高追償的案件。通過代位訴訟起到了震懾“關鍵少數”、追“首惡”的積極效果,避免了對上市公司現有股東的二次傷害,這是落實金融司法與監管協同要求的具體體現,也是較好平衡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資者保護的典型案例。

五、新三闆退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調解案中适用無争議事實記載機制

  某新三闆退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于 2019 年被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投資者訴至南京中院,要求賠償因公司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同時要求該公司主辦券商和會計師事務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22 年初,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接受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調解後,及時與主辦法官及糾紛各方取得聯系,調解過程中雖然各方當事人無法就原告訴請達成一緻,但就虛假陳述行為的“實施日”4“揭露日”“基準日”以及“基準價”四個方面取得共識,調解員在征得各方當事人同意後,采用書面形式記載調解過程中雙方沒有争議的事實,并由當事人簽字确認,将經過各方确認的“三日一價”書面反饋給南京中院。在後續訴訟程序中,當事人無需對調解過程中确認的無争議事實舉證。這是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關于全面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法〔2018〕305 号),在探索建立無争議事實記載機制方面的有益嘗試,既有利于提高訴調對接等多元解紛機制質效,又能有效減輕人民法院訟累,形成可推廣可複制的成功經驗。

六、堂堂會計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行政處罰案

  深圳堂堂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堂堂所)在*ST 新億年報審計中,明知*ST 新億年報審計業務已被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拒接”的情況下,與*ST 新億簽訂“抽屜”協議,承諾不在審計報告中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并要求如發生被監管部門處罰的情形*ST 新億應予補償。其審計獨立性嚴重缺失,審計程序存在多項缺陷,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缺乏應有的職業操守和底線。2022年 2 月 25 日,堂堂所因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成為首家被“沒一罰六”的會計師事務所,3 名相關注冊會計師同時被采取 3-10 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2022 年 4 月 28 日,*ST 新億被上交所摘牌。該案系新《證券法》實施後,中國5證監會查處的備案制下首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喪失獨立性未勤勉盡責案,全鍊條追究上市公司、審計機構、居間人勾結串聯從事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起到了震懾違法行為、淨化市場生态的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效促進審計機構歸位盡責,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七、浩歐博未按規定披露資金占用行政處罰案

  江蘇證監局快速查辦科創闆公司第一起行政處罰案,表明對科創闆違規“零容忍”的鮮明監管态度。2022 年 12 月,江蘇證監局對浩歐博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基礎上,就未按規定披露資金占用行為,依法對浩歐博公司及實控人等罰款合計360 萬元,占到違規占用金額的 21%,同時督促實控人及時歸還占用資金。落實“一案雙查”要求,對保薦機構持續督導工作勤勉盡責情況進行核查,并對相關責任方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在案件查處過程中,江蘇證監局堅持執法和風險處置“一盤棋”,綜合考慮疫情、市場等因素,指導公司充分披露立案信息,妥善應對輿情、投資者來訪來電,提醒屬地政府關注,督促保薦機構密切配合,确保公司經營及股價平穩。該案的查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主流媒體進行了正面報道,投資者紛紛點贊,有力保障科創闆長期健康發展,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八、紫光集團司法重整案

  紫光集團因前期無序并購擴張,陷入流動性困境,2020年底爆發債務風險。2022 年 7 月,紫光集團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優先類債權及 120 萬以下普通債權實現全額現金清償,總體清償率超過 95%。紫光集團司法重整程序規範透明、公司生産經營平穩有序,同時,債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進入債委會,債券持有人代表參與戰略投資者遴選,投資者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得到最大限度保護。此外,通過引入戰略投資人,提升重整的專業化水平。紫光集團司法重整通過法治化手段,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實現債券違約風險處置出清,具有良好的示範效應。

九、德奧股份同步推進稽查執法與風險化解工作

  廣東證監局統籌案件查辦和風險化解,在查實轄區涉“德隆系”上市公司德奧通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奧股份或公司)共計 25 億元巨額違規擔保案的同時,推動德奧股份平穩退市。“德隆系”相關案件牽涉德奧股份、中捷資源、新潮能源等多家上市公司。廣東證監局與其他地方證監局密切配合,推進案件快查快辦,并主動對接司法機關,統一認定标準,形成“上市公司行政追責、主管人員刑事追責”的立體追責共識,從嚴追究侵害投資者利益的大股東責任。同時,充分發揮局所協作機制,與深交所共同督導德奧股份7做好退市風險提示公告和投資者解釋工作,并先後 2 次向地方政府通報退市風險情況,配合做好糾紛處置和維穩工作,推動地方政府落實風險處置主體責任,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2022 年 6 月,德奧股份從深交所平穩退市。本案是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于稽查執法全過程的典型案例,為後續同類案件查辦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具有較強的示範意義。

十、多策并舉推動陝西建工股東兌現業績承諾

  陝西建工于 2018 年實施重大資産重組,但重組資産北油工程 2020 年實現淨利潤-895.48 萬元,未達業績承諾協議規定的 19,922.06 萬元。國有股東、自然人及民營股東等承諾方分别以疫情原因、維護國企客戶關系等多種理由延遲兌現業績承諾,嚴重影響廣大中小股東合法權益。陝西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該情況後,高度重視,深入研究,通過實地走訪了解導緻意見分歧的根本原因。在摸清股東分歧原因、尊重原股東利益訴求、客觀分析疫情影響基礎上,協調上市公司和原股東分别達成共識,經過不懈努力,各承諾方股東先後結清了業績補償款項,業績承諾補償工作圓滿結束。陝西建工業績承諾的解決是在證監會指導下局所充分溝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動的結果,也是“三點一線”機制發揮監管效能的具體體現,地方政府部門的協作對促進國有股東優先兌現業績承諾也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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