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股票交易經手費收費标準的通知【8月28日施行】

一、上交所下調股票交易經手費收費标準如下:

  1、将A股交易、B股交易經手費标準由原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向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341%雙向收取;大宗交易經手費收費标準仍執行下浮30%優惠,即按成交金額的0.002387%雙向收取。

  2、将存托憑證交易經手費标準由原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向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341%雙向收取;大宗交易經手費收費标準仍執行下浮30%優惠,即按成交金額的0.002387%雙向收取。

  其他未做特别規定的股票、存托憑證交易(轉讓)經手費收費,同步按照上述标準進行下調。

二、深交所下調股票交易經手費收費标準如下:

  自2023年8月28日起,本所A股、B股交易經手費收費标準由按成交金額的0.0487‰雙邊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341‰雙邊收取。A股、B股大宗交易按照本次下調後的标準費率分别下浮30%、50%收取。
請投資者知曉。
版權所有:瑞信證券(中國)有限公司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已支持IPV6訪問 隐私聲明